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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04月01日 17:44  点击:[]

为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战略,切实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吸引更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集聚一支优秀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为学校建设地方高水平特色大学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科整体水平、优化学科梯队结构、形成创新团队为目标,以引进和培养优秀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秀创新团队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全面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2.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紧密结合学校建设地方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攀枝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攀枝花市和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2)高端引领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要着眼于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团队,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3)突出特色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要紧密结合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特色专业建设的需要。

(4)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5)合同管理原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象主要是指以下八个层次的人员:

1.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国家“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同时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同时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3.第三层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也称“万人计划”)入选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 入选者、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同时,第三层次的人才要求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

4.第四层次: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高校教学名师、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同时,第四层次的人才要求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5.第五层次: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资助者;同时,第五层次的人才要求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6.第六层次:同时具有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7.第七层次:年龄在40岁以下的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博士学位者。

8.第八层次: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并获得博士学位者。

注:每年的紧缺专业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行公布。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对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具体待遇标准见附件):

1.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的形式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予以资助,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使用。

2.安家补助费:第一层次180万元;第二层次120万元;第三层次60万元;第四、五、六层次30万元;第七、八层次20万元。安家补助费按五年平均支付。

3.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服务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奖励的50%,其余的50%分8年平均支付。

4.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按月发放,具体标准为:第一层次20000元/月;第二层次12000元/月;第三层次6000元/月;第四、五、六层次3000元/月;第七、八层次2000元/月。

5.学术梯队工作津贴:第一、二、三层次直接纳入学校拔尖人才管理,享受相应的学术梯队工作津贴;第四—八层次人才符合学校学术梯队选拔条件的,可选拔进入学校的学术梯队,享受相应的学术梯队工作津贴。

6.以上待遇含《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管理办法》(攀人才〔2010〕3号)中规定的待遇。

7.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就高享受相应待遇。

8.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按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9.享受安家补助费及奖励后,购买住房的经费由高层次人才在安家补助费及奖励中支付,在高层次人才入住自购住房前,学校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入住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相关事宜。

10.高层次人才配偶与子女的解决:

(1)凡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我校工作,占用学校事业编制与岗位;

(2)同属于上述所列高层次人才的,按高层次人才引进,并按相应层次享受科研启动费、奖励、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学校学术梯队工作津贴等相应待遇,安家费为10万元。

(3)属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业工作人员(干部身份),通过考核引进的办法引进到我校工作,占用学校事业编制与岗位。

(4)属于其他类的人员,通过考核引进的办法引进到我校工作,不占用学校事业编制与岗位,享受学校非在编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5)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完成所聘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外,还应该完成如下主要工作任务:

1.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学科迈向更高的科研、学术目标。

2.引进国内外最前沿的科研成果,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扩大我校的对外影响,提升办学能力和该学科在国内的影响力。

3.申报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或项目)与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并协助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学校创造经济、社会效益。

5.开设并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前沿课程或讲座,每年为本科生主讲一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组织编写高水平教材和著作。

6.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行列。

7.提出并指导中青年骨干申请和主持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前沿课题,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五、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为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现象的出现,切实发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管理

1.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具体事宜。引进人员服务期均为八年。若违约调离学校,服务未满年限者,学校除收回所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和奖励等费用外,调离者还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服务未满年限的违约金按服务期内领取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学校学术梯队工作津贴总额的2倍计算。不管引进人员是否服务期满以及申请调离前发生任何情况,原随调配偶和子女必须同时调离我校,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2.在服务期内,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对引进的各级高层次人才进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标准者,或者出现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者,其奖励和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减半发放。

3.我校引进的各级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进行两次考核,每四年作为一考核周期。

4.一、二、三层次人才在考核周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的(1)-(2)条,(3)-(9)条中的任一条或(10)-(15)条中的任两条(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

(1)掌握教育科学理论,熟悉教学规律;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好。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在B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四篇以上,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八篇以上,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0。

(3)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4)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

(5)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863)项目。

(6)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7)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

(8)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其他国家级重点项目。

(9)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10)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11)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一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12)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两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13)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或争取横向课题(或项目)或技术转让到攀枝花学院的经费理工科100万元以上,文科20万元以上。

(14)以排名第一的身份获得至少两项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至少四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

(15)以第一著者身份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至少一部专著或第一主编的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至少一部国家规划教材。

5.我校引进第四——六层次人才在考核周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的第(1)-(2)条,(3)-(4)条中的任一项或(5)-(8)条的任两项(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

(1)每学年至少主讲两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好。

(2)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至少论文两篇或B类期刊发表至少四篇论文或C类期刊发表至少六篇论文,或者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10.0。

(3)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国家级课题(或项目)或至少两项省部级课题(或项目)。

(4)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一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5)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两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6)以第一著者的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至少一部学术专著或以第一编者的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至少一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不包括习题集、实验指导、学习参考书等)。

(7)主持完成至少一项新立的省部级课题(或项目);或争取横向课题(或项目),技术转让经费到攀枝花学院:理工科5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

(8)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获得至少一项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6.我校引进的第七、八层次人才在考核周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的第(1)-(2)条,(3) -(4)条中的任一条或(5)-(8)条中的任两条(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

(1)每学年至少主讲两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好。

(2)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B类期刊发表文两篇或C类期刊发表论文四篇,且复合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0。

(3)主持完成至少一项省部级课题(或项目),或主持完成至少两项市厅级课题(或项目)。

(4)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一项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以第一获奖者的身份获得至少两项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以第一著者的身份出版至少一部专著或以第一编者的身份出版至少一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不包括习题集、实验指导、学习参考书等)。

(7)主持完成至少一项新立的市厅课题(或项目);或争取横向课题(或项目)或技术转让经费到攀枝花学院: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8)以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至少获一项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注:本办法中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写作方式只限于著。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等不属于专著范畴。2、A类期刊是指在世界上有重大影响力的期刊,如Nature、Science、《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等,复合影响因子在5.0以上的期刊;B类期刊是指在世界上较大影响力的国家一级期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复合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期刊;C类期刊是指除A类和B类期刊以外的CSSCI源期刊或CSCD源期刊。3、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申请的课题或项目、各种获奖、申请的专利等均须署名为攀枝花学院。

7.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所接触的各种科研、实验的相关论文、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我校科研秘密,高层次人才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8.高层次人才以我校为依托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9.第一、二、三高层次人才所占岗位不受各教学科研单位岗位数量与等级的限制。且其相关的团队可一并引进,团队的成员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则按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其它的按我校相应岗位人员的待遇对待。

六、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领导和引进程序

(一)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审定、引进对象的考核等工作,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落实、上报以及配套经费的计划、管理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学科研单位,要尽可能地创造相应的科研、教学条件,为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可靠的保障。

各教学科研用人单位必须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考核小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程序

1、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年度引进计划,并于每年7月底前报人事处,经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初步方案,报学校审批后,通过各种途径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应聘者必须向学校人事处和相关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个人简历及反映个人获奖、荣誉称号、学历学位证书、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水平、配偶、子女等信息的相关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组织不少于七人的考核小组(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及相应学科、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按照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年度引进计划对拟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人品师德、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上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教学科研用人单位考核通过的人员,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组织部分专家进行再次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4、经学校审批同意引进的人员,经核实材料无误后,签订工作协议。

七、本文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攀枝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攀学院〔2006〕15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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