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文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川财规〔2024〕5号)、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24〕46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硕士研究生校级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攀学院〔2015〕65 号)文件规定,经攀枝花学院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现将联合培养研究生校级学业奖学金获得者1名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文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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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解直委 审核/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