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教育教学 | 学生工作 | 科学研究 | 招生就业 | 党团工作 | 魅力人文 | 主题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1年08月30日 09:24  点击:[]

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构成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F,满分100分)=德育表现(F德,20分)+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70分)+课外学习及技能创新(F课外,10分)

三、计算方法:

1、学年综合素质(F)得分的计算方法

F =F德+F课程+F课外

2、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F总)的计算方法:

F总=(F 1+F 2+F 3+F 4) (本科)

F总=(F 1+F 2+F 3) (专科)

四、各项目计算方法和加减分项目

1、F德=1/m∑Ei+J+K (i=1-m)

(1)德育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等六项。E为测评小组某成员对某同学逐项打分后统计结果总和,m为测评小组人数,J为加减分。K为调控值。

(2)加减分项目(J)

加分项目:

A、有助人为乐、抢险救灾等行为而受学校或院(系)级表彰者;

B、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者;

C、评为院(系)优秀宿舍或校级文明宿舍者

减分项目:

A、政治理论学习(含党团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课)缺席者,违反课堂纪律者;

B、不遵守宿舍管理和违反网络管理规定者;

C、无故不参加班、院(系)、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D、院(系)在检查宿舍卫生时,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宿舍成员,被评为校最差宿舍者。加分组单项加分一般不超过4分。减分项目减完为止,该项分值不计负数。K值由院(系)根据培养目标、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和学生的实际表现,在±3分内调整,但调整后F德值最高不能超过20分。

2、F课程=35+7N

N是学生年平均绩点。

3、F课外=∑Di (i=1-d)

D是课外学习及技能表现某项得分,d是得分项目数。F课外最高不能超过10分。

加分项目:

A、学习类

a、参加校级以上函授、培训班学习一周以上,有结业证书者;

b、参加自测,每通过一门课程者;

c、参加辅修专业,当年所修课程达到合格者;

d、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3、CET-4和CET-6者;

e、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测试一、二、三级者;

B、科技类

a、论文或知识、技能比赛(包括社会实践论文评比),获院(系)级、校级、校级以上者。有校团委社管中心认可的社团奖;

b、在省级刊物、国家级刊物(限第一、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限第一作者)者;

c、有发明创造通过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或取得专利者;

d、县(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800字以上)的;在校报上发表消息三条以上及在各社团所办报刊上发表文章(800字以上)三篇以上者;

e、技术开发推广活动,累计达100小时以上者;。

C、文体类

参加文体、演讲等项目比赛,获院(系)级、校级、校级以上奖励者;

以上各加分项目,必须在开展活动前经院(系)或学生工作处认可,同一类项目获多级奖励,只计最高级得分。

以上所有计算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测评结果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以下各项评选活动的条件。

1、各类奖励的评选。

2、各类奖学金(除单项奖学金外)的评选。

3、各类助学金的评定及学费减免。

4、优秀毕业生评选。

六、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和步骤

1、组织领导。成立校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各院(系)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班级个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各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学生工作处、各院(系)结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提出的德育目标及我校专业培养目标,广泛开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动员,使这项工作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中起到总结、激励作用,而且起到引导和督促作用。

3、掌握情况。各班级应当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同学间的相互关心与监督,学生干部要注意掌握本班同学在班内外学习、生活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为测评工作的客观性、准确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4、定期讲评。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掌握学生的表现情况,定期在班会上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

5、测评时间及测评程序。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春季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小结工作及有关评优评奖工作;秋季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总评工作及各项评优评奖工作。主要是:

(1)测评动员。院(系)进行学生学年(期)总结、测评动员与具体组织安排。

(2)学生自评。学生个人对照测评内容(主要是德育表现部分)的各项要求,认真回顾上一学年(期)来的表现,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总结,书面完成个人总结并提出加分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

(3)小组测评。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总结会,本小组同学逐个对照德育表现测评参照模式逐条汇报自己的实际表现,其他同学对其进行评定,肯定成绩与优点,指出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班级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并主持召开测评会议。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根据各小组的汇报及自己所掌握情况,对照德育表现测评参照模式,独立负责地对全班同学逐项逐个进行打分,最后统计得出每位同学的F德。

(5)德育等级评定。辅导员(班主任)根据F德排列,提出K值调节和德育等级,再由院(系)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6)综合素质排名。辅导员(班主任)组织(F课程、F课外和F总)的计算并核实。根据F总对全班同学进行排名。

(7)测评结果公示。测评结果在全班进行公示。

(8)测评结果使用。院(系)根据相应条件及要求,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课外活动积极分子和各项奖学金,以及先进班集体(按省、校级分开评定),连同德育等级评定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交学校讨论决定。

6、测评归档。学生学年测评鉴定,送学生工作处归档。

7、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主要根据学生第一学期的表现来进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05版)停止执行。各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上一条:攀枝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 下一条:攀枝花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规定

关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攀枝花学院-文学院